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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招投标市场化运作,市编委会议审核,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并向省编办汇报,同意设立宣城市招投标中心,副县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。主要职能为:依法受理、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交易、土地使用权交易、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信息;依法对招投标各方、中介机构资格进行检验;负责对招投标各类专家评委的使用;收集和发布有关招投标政策法规,建立投标人、供应商、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网;负责招投标中心日常管理,为各方提供工作场所、信息资料、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,维护交易秩序;按规定收取招投标有关费用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,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;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;接受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。
内设办公室和综合科,编制5名,领导职数主任(副县级)1名,主任(科长)(副科级)2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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